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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03-11 09:49:05 来源:南充晚报 作者:佚名
6日,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局获悉,近日,该局执法人员到世阳镇进行商品质量安全检查时,发现一副食经营部的李阳(化名)涉嫌经营过期“石乳毛尖”花茶33袋。
经查,当事人李阳于2012年5月15日,在顺庆区府街以4.2元/袋的价格,购进“石乳毛尖”花茶40袋,用于销售(其生产日期为2010年11月3日,保质期到2012年11月3日止)。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,向某以6元/袋的价格销售了7袋。而在过了茶叶的保质期后,李阳并未将剩余的33袋茶,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自动下架,而是继续摆放在货架上销售。调查过程中,李阳对自己经营过期茶叶的事情追悔莫及。
由于当事人李阳经营过期茶叶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“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”第(八)项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”的规定。为此,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作出“没收超过保质期的‘石乳毛尖’花茶33袋,罚款6000元”的处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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